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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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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17 12:05:15
■ 严美生
虽然离婚意味着彼此已经结束,但如果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外生育、向第三者捐赠巨额财产、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东莞侦探私家,前妻仍有权追诉此案。
如果前夫婚外生育,前妻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宁女士与丈夫乔某分居一年多后,乔某多次提出离婚。宁女士虽然不知道原因,但在乔女士的再三坚持下,也不得不同意与乔女士离婚。直到半年后,宁女士才得知乔某在离婚前一直与第三者同居,甚至还有一个婚外孩子。宁女士还能向乔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解释
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应当依照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以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意离婚的,不予支持。”《民法典》第一百条规定。第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家庭暴力; (4) 滥用。 ,抛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重大故障。因乔某与“小三”同居,甚至婚外生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决定,虽然离婚,但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前妻有权要求前夫退还婚外赠与的一切礼物。
丁女士与黄某离婚一年后东莞小三调查取证要多久-女校:离婚后,如果发现前夫有这些行为,你仍然有权追究,发现黄某将恋爱期间经营超市的收入偷偷捐给了出轨对象20万元,要求其归还。但第三者以离婚的丁女士无权插手为由拒绝,而黄女士也百般阻挠。丁女士还能索赔吗?
解释
能。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分别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法,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除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以外,均无效。同一财产具有同等处理权。”黄某向第三人捐赠的钱财来源于其与丁女士关系存续期间的营业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某与其出轨对象的行为不仅限于违法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出轨前夫,以及侵犯了丁女士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决定了该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丁女士有权随时要求返还。
如果前夫隐匿财产,前妻有权要求再次分割
陈女士无意中发现前夫郭某在婚姻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子,但郭某在离婚时故意隐瞒,以独占房子。面对陈女士重新分居的要求,郭某以两人离婚已有两年且早于“到期”为由拒绝了。陈女士还能要求分割吗?
解释
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可以少分割或者不分割。离婚后,如果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的若干问题》。 婚姻家庭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还规定:“离婚后,当事人一方以下列事实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的:仍属于夫妻未处分的共同财产,经审查,该财产确实不涉及离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正是因为郭隐瞒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经认定,即使离婚两年,陈女士仍有权要求分割,即离婚并不意味着“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