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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务侦探-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啦

时间:2025-06-19 09:20:11

近期,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发起了针对欠薪问题的冬季整治行动,并开展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专项活动。在此过程中,对拖欠工资、非法劳务派遣、违法使用童工等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查处。现公布若干典型案例,旨在教导和告诫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提醒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观念,一旦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应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投诉和反映。

案例一:拖欠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2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在接到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关于工资拖欠的投诉后,迅速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调查结果显示,这家公司未能支付42名员工从2024年6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总计拖欠金额约为57.19万元。令人遗憾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目前无法取得联系。

2025年1月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于该公司显眼位置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通知》,其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接受调查或协助处理欠薪案件。该通知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在规定期限内必须配合接受调查,并就员工工资问题给予妥善处理。2025年1月13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政务信息网上发布了公告,该公告名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协助处理涉及欠薪的案件。2025年1月1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通过公告方式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员工薪资。然而,该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对员工工资问题进行处理。

2025年1月22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依法将此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罪名转交给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随即在当天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在1月26日成功将涉案的法定代表人周某逮捕并带回案发地。

【典型意义】

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体现在工资报酬上,它是他们及其家庭生存的根本。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准时足额发放工资,严禁拖欠或扣除。若通过转移资产、隐匿等手段规避支付劳动者应得的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且金额较大,即便人社部门责令其支付,若仍拒不执行,相关责任人将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企业负责人需主动配合解决劳动者工资拖欠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应得的报酬,绝不能通过逃避或隐匿的方式规避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案例二:某公司因拖欠工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案情简介】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在2024年11月7日对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常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揭露了该公司存在未按时支付员工薪酬的违规行为。具体来说,该公司未能按时支付45名员工从2024年6月至10月的工资,涉及金额总计约33.27万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立即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在2024年11月15日之前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然而,期限届满后,该公司并未依照指令书规定执行整改措施。随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再度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仍旧拒绝按要求进行改正。2025年1月24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向该公司进行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现场交付。据此,对该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对其处以人民币14000元的罚款。同时,该企业也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该惩戒期限为三年。

【典型意义】

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且情况严重或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则该单位将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此情况下,该单位在获取政府资金支持、参与政府采购、进行招投标、申请融资贷款、进入市场、评选优秀以及交通出行等方面,将依法受到相应的限制和规范处理。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主动培养诚信守法的观念,恪守法律和道德标准,努力塑造和维护正面企业形象及良好信誉。

案例三:某派遣公司未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被罚款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14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梅分局对东莞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派遣至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的若干员工,并未依照规定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针对此情况,洪梅人社分局立即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

东莞侦探社_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查处_东莞市拖欠工资案件

2025年1月14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梅分局向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在2025年1月21日之前对社会保险登记问题进行整改。然而,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为被派遣至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的34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2025年2月24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梅分局向该公司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据此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的注册。自用工行为开始后,用人单位需在三十天内,代表职工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若未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注册,或未按时足额支付社保费用,将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东莞侦探社,并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不利影响。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行政处罚措施,旨在敦促其履行对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定义务,这一举措彰显了对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坚定保护,同时也促进了社会保险体系的稳定与进步。

案例四:违法招用童工将面临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9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获取了相关信息,指出东莞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涉嫌雇佣童工。据此,长安人社分局迅速启动了案件调查程序。在审查相关用工文件并对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询问后,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12月2日至12月4日这段时间内,确实使用了2名童工。

2024年12月9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依照法律规定,向东莞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紧接着,在2024年12月10日,两名被雇佣的未成年工的法定监护人将他们安全接回到了各自的居住地。

2025年2月24日东莞商务侦探-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啦,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律程序,向东莞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对其处以了人民币一万元的罚款。

【典型意义】

各企业招聘员工应严格把关,切莫触犯童工禁令。在招聘过程中,必须仔细审查求职者的合法身份证明。任何单位均不得雇佣未满16周岁的儿童。家长们亦需提高法律认知,认真执行监护责任。人力资源部门将不断打击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一旦核实,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罚。

案例五: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禁擅自雇佣未满法定年龄的青少年。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4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涌分局在获得相关线索后,迅速对东莞市一家娱乐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涉嫌违法雇佣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据此,麻涌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经过调查确认,东莞市一家名为某娱乐的公司,在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违规雇佣了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员工进行工作。

2024年11月15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涌分局依据法律规定,对该公司违规雇佣未成年人一事,向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紧接着,到了2024年12月6日,该分局再次向该公司提交了《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典型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确条款,诸如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均不得雇佣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有责任对拟雇佣者的年龄进行核实,且在雇佣过程中,必须对被雇佣者的身份证件进行严格检查。娱乐场所若雇佣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即属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劳务派遣活动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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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滘分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东莞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事件发生后,该局立即对此事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2024年11月29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滘分局依照法律规定,向该公司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以制止其擅自进行劳务派遣业务的非法行为。紧接着,在2024年12月30日,该分局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对其处以了6358元人民币的罚款。

【典型意义】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的具体条款,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开展劳务派遣活动。劳务派遣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薪酬、社保待遇和工作环境等核心利益。对劳务派遣业务实施行政许可,从源头强化了对派遣机构的监管,有助于维护劳动者及用工方的合法权益,进而推动市场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七: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将被罚款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29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厚街分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东莞市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2024年7月至8月期间,未获得相应许可,擅自开展了职业中介业务。该局随即对该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厚街分局于2024年8月29日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的职业介绍行为。随后,在2024年10月11日,该局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对其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典型意义】

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的具体条款,任何未获批准擅自开展职业中介业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或强制其停止中介活动;若涉及非法所得,将依法没收这些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扮演着关键角色,然而,部分未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却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东莞重婚取证,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从而侵犯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面对这种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人社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绝不姑息。

案例八:东莞市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因拒绝询问调查被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4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滘分局对东莞市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并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公司负责人在2024年12月9日前,携带相关书面资料前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滘分局接受询问和调查。然而,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这一要求。

2025年2月13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滘分局对该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对其处以了一笔人民币13000元的罚款。

【典型意义】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的具体条款,企业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若企业无端抵制或妨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执行监察任务,或者未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将面临2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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