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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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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9 11:04:49
2017年12月10日,一辆大型普通公交车在万江街东莞汽车总站长途汽车落客点对面停车场与一群人相撞,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培林同志为组长,街道安监、公安、监察、交通、工会等部门成立。万江街道“12.10”普通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遵循“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遵守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注重结果”的原则,通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综合分析,他们查清了事情的经过以及事故是如何发生的。确定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东莞市调查取证机构,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根据事故原因提出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和突出问题暴露出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广东SE0935大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为宇通ZK6105CHEVNG1;车辆识别码LZYTBGDS8D1029312;注册日期:2013年5月3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车主:东莞市公交车有限公司,持证载客79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保单号码分别为PDZA2535662和PDAA2535285,第三方责任保险金额为20万元。该公交车于2017年10月25日取得东莞市公交车车辆登记证,证书编号为市第02909号,登记机关为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该车辆符合东莞市公交车辆运营资质。该大型普通公交车自2014年以来无历史事故记录,无交通违法信息记录。
(二)驾驶员情况
广东SE0935大型普通公交车驾驶员郭成坤,男,1967年8月23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66号,身份证号,持有A1A2E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号440170734504,首次证书于1988年11月18日获得,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8日。交警部门抽取了郭成坤的血样,委托广东康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成坤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也未检出三种常见药物成分。经调查,司机郭成坤没有事故记录。 2014年至今,有3条交通违章信息记录,他共因交通违章被处理3次。
(三)客运单位情况
1、东莞市巴士有限公司是广东SE0935型大型普通客车的注册所有人。公司地址为东莞市东城街道关漳路大道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0743P。法人代表人:王重恩。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为:2014年4月21日。经营范围为:出租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地方客运经营、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代码为:粤运输管理许可证万字第441900095503号。经营范围为:公共客运、县际客运包车、县内客运包车。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2013年,东莞市政府启动公共交通系统改革。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原市路桥公司)于2014年4月底全面注册为东莞市公交股份有限公司侦探哪家好-东莞市万江街道“1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为国有独资企业,负责全市跨镇公共交通运输。资源整合和运营管理任务属于公益性、民生工程性质,推动公共交通体制改革实施。目前,该公司是东莞市最大的公交公司,共有运营线路73条,线路总里程2881.3公里,运输能力1499辆,日均客流量25.69万人次,日均运营里程31.78万公里。公司的运营主要基于政府公共财政投资。 2017年,东莞市财政补贴投入57862.9万元。
2、东莞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汽车总站(以下简称“东莞市汽车总站”),事故发生地停车场业主,地址为东莞市四环路与新湾路交叉口东莞市万江街道曲海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90824,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为李赤辉,成立日期:12月12日, 2003年,经营范围:客运码头经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代码为:粤运输管理许可证湾字第441900036968号。经营范围为客运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东莞市汽车总站与东莞市巴士有限公司签订了《东莞市跨镇公交进场协议》。东莞市巴士有限公司所属公交车车辆可按协议进出东莞市汽车总站。
(四)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发生停车场基本情况。该停车场位于东莞汽车总站车辆安检区东侧约10米处,走向东南-西北,总面积约3600平方米。它被路障包围和隔离。唯一出入口设有“行人免责”及“限速5公里/小时”警示牌。该停车场作为东莞汽车总站内部车辆公共停车场及综合候车区。主要服务于白天运营期间全市公交车辆进站卸客并到达发车旅客候车区前的中场休息时间,不对外开放。
2. 天气条件。经调查发现,2017年12月10日10时05分,事发时天气晴朗,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
3.道路状况。事故发生路段视野开阔,直达水泥路面。
4.车辆痕迹。广东SE0935大型普通客车右后轮有划痕。
5.道路痕迹。广东SE0935大型普通客车无刹车痕迹。
6.车速识别。事故发生时,广东SE0935大型普通客车正在以每小时14公里左右的速度倒车。
(五)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万江交警部门委托广东永泰鉴定鉴定有限公司对广东SE0935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鉴定。检查结果:车辆制动系统、照明系统、转向系统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合格);经广东康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广东SE0935大型普通客车无改装痕迹。
(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死者为冯志平,男性,48岁。户籍地为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河安新村村民组22号。系东莞市公交有限公司831路公交车司机。据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医鉴定,冯志平因车祸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尸检报告编号为:[2017]莞公安字(791)号。
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2万元。
二、事故发生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后的情况
2017年12月10日9时33分左右,东莞市公交有限公司831路公交车司机冯志平驾驶831路公交车(车牌号:粤SC1275)前往东莞汽车总站,经过下车区,卸下乘客,然后将车辆驶入事故停车场(东南西北方向),停放、休息,等待下次发车。根据时刻表,冯志平驾驶的831路公交车将于当天10时20分发车。当日10时03分左右,冯志平下车,站在停放的广东SC1275路公交车右侧约2米处。他面向车头,拿着手机,戴着耳机休息。 10时05分左右,郭成坤驾驶广东SE0935大型普通公交车经过东莞汽车总站长途汽车下客点下车乘客,随后进入事故发生地停车场。汽车从北面进入停车场,左转向东行驶,调整车身垂直于西车位(广东SC1275公交车相邻的车位),然后由东向西直线倒车。由于他疏于观察车后情况,没有找到站在事故车后方约5-6米处的冯志平。事故车辆加速倒车时,车辆后部左侧与冯志平身体后侧相撞。冯志平随后向车尾推去。他摔倒并被车辆底盘后部压碎。经停车场其他司机提醒,郭成坤发现了被撞人,立即将车辆向前开到一半,停下来下车查看情况。事故导致冯志平当场死亡。事故发生时,涉事车辆倒车时速为14公里/小时,超过了东莞汽车总站规定的车站限速5公里/小时。事故车辆装有倒车警示装置,倒车过程中会发出“嘟嘟嘟”的警示声。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东莞外遇取证公司,郭成坤立即拨打了120、122医疗救援和报警热线,随后向东莞市公交车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报告。东莞市公交车有限公司立即启动了相应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安全人员控制事故现场,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10时15分左右,120救援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急救; 10时20分,东莞市公交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随后现场汇总相关情况并报告给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交管理部门和市交通投资部门、团安全监察部; 10时45分左右,急救医生宣布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时50分,皖江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现场控制、调查取证; 11时50分,事故现场已勘查完毕,交通已恢复。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信息报告渠道畅通,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现场处理得当,事故救援处置行动取得成功。
(三)善后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事故发生后,东莞公交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万江街道办事处开展善后工作,并在万江交警大队协助下于2018年1月29日完成与死者家属的调解工作,赔偿死者家属916785.17元,为家属获得赔偿。了解善后、安抚、社会稳定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倒车过程中,郭成坤驾驶车辆超速,忽视观察路况。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危险情况,未保证安全倒车,未按照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文明驾驶。事故的根本原因。
2、冯志平安全意识淡薄,疏忽大意,未注意车辆倒车警示,未及时避让周围车辆。
(二)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1.东莞市巴士有限公司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作为广东SE0935大型普通客车的整车单位,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与员工绩效薪酬挂钩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任命执行董事王重恩为公司董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安全管理人员67人。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会议、培训教育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制度》、《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生产应急预案》等17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7项专项应急预案、4项现场应急预案。
(二)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015年至2017年,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超过营业收入的1.5%。 2017年,实际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4,329,540.56元。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7人,年均安全人员经费投入3936901元。通过全面收回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创造了更好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了较为完善的车辆、车站安全设施。设备。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东莞客车有限公司建立了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教育体系。 2017年共完成9批约465名新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每月对驾驶员进行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1次,每次教育培训不少于1小时》的规定,在岗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两次,共完成430场次、日常安全教育培训39378人次,内容包括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操作流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防御性驾驶技术等课程。公司在调取郭成坤、冯志平的入职考核和培训记录后,发现其入职考核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均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017年,东莞公交有限公司在辖区内各领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工作,建立了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防范机制。全年共排查安全隐患120起,目前已整改115起。已完成整改5起,整改完成率95.83%。对未完成整改的,制定了安全控制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排查共识别出20个风险点(0个高风险点(橙色)、18个中风险点(黄色)、2个低风险点(蓝色)),包括停车场、充电桩、运营车辆、公交车站等。每月定期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检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制定相应的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编制了《东莞市公交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综合预案全面分析评价了公司安全状况,分析了安全事故的类型和类型。对危险程度进行分级,根据危险源和事故危害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客观评价现有应急能力,基本掌握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资源。综合预案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车用液化天然气泄漏事故、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维稳事件、新能源汽车电气事故等7项专项应急预案;该特别计划还包括初步应急预案。火灾、触电、车伤、工伤等4项现场应急预案。 2017年,公司计划开展应急演练6次,实际开展应急演练26次。应急演练内容涵盖89项演练(包括运营中公交车火灾应急疏散及处置、公路公交车火灾综合应急处置演练、纯电动公交车应急处置、客运东站办公楼疏散演练)。分为演出),参与人数达到9285人。
(6)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建立了智能公交动态监控平台,由东莞市交通局批准的第三方东莞市通通有限公司运营。据第三方数据显示,东莞公交计划日均运营公交车1,499辆,日均上线公交车数为1,488.86辆。行车记录仪在线率96.87%,数据准确率100%。涉事的广东SE0935大型普通公交车装有车载GPS监控系统。事发时车载GPS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七)生产安全事故防治管理。 2015年8月,公交公司获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合格证书。三年来,标准化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组织机构设置、日常安全作业等均符合标准化。规格。 2017年,公交公司共发生交通事故1起,造成1人死亡,责任死亡率0.0086次/万公里;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月均交通违法率为0.0075次/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全监管要求。
(八)道路交通主管部门执法检查。 2017年,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东莞市交通局东城分局共对东莞公交有限公司进行检查6次,其中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检查4次,东莞市交通局东城分局检查分会进行了2次。共发现数据违规行为4项,并按时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2.东莞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作为事故发生停车场单位,负责人李赤辉被任命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黄金耀直接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内部安全人员的职责。公司制定了《东莞汽车站现场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车辆进出检查及员工管理机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东莞市汽车总站与东莞市巴士有限公司签订《东莞市跨镇公交车进场协议》,规定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规定进站车辆司机在保证停车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倒车很多;公司内部安保人员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履行职责,确保“三无”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事故发生地停车场;公司按照教育培训计划对内保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入职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事故发生现场已设置限速,闲人不得进入、危险等警示标志,并设置隔离栅栏,提供安全警示。
3.皖江交通运输局。负责负责万江街道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坚持日常工作与专项行动相结合。 2017年,东莞汽车总站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6次,东莞汽车总站实施“一岗两岗”安全生产大检查。 “责任”,对候车区、出发区、停车场是否实行封闭管理、实行人车分离进行更全面的检查。
4.皖江交警大队。负责万江街道管辖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工作。经查明,涉事车辆均已取得相关牌照,组织开展客运车辆等交通安全整治,改善交通设施,消除交通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交通事故发生。万江交警大队认真落实省交管局、市交警支队关于事故预防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安排。同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适当加大“春节”、“五一”、“十九大”等重点季节整改频次,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超速、超载、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法改装、非法运输等行为。积极组织交通事故预防教育活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据统计,2017年全年,皖江交警大队共处理违法公交车7004辆,其中现场执法2314辆,采取强制措施1068辆。
5、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核对车辆进户及年检的相关档案及信息,调取车辆安全检验及年检现场照片,核实车辆2017年进户及年检时为原车。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办理车辆入户登记和年检,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确定东莞市万江街道“12·10”道路交通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广东SE0935大型普通公交车司机郭成坤在倒车过程中超速行驶,未观察路况。未能及时发现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未能保证安全倒车,未能安全遵守驾驶员操作规程。开车,文明驾驶,承担事故责任。建议交警部门将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禁止其两年内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经东莞市第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郭成坤。
(二)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免予追究
作为公交车司机,冯志平疏忽大意,在事故发生前没有注意车辆的倒车警告,未能及时避让周围车辆。鉴于其死亡,建议免除其刑事和行政责任。